在建筑工程領域,法律風險的防范與糾紛的有效解決是保障項目順利推進、維護各方權益的關鍵。繼上篇聚焦于掛靠、資質、合同簽訂等前期與中期環節后,下篇將深入探討工程價款支付、質量與工期、竣工驗收、優先受償權及糾紛審理等核心議題,提煉出20條關鍵法律實踐經驗,以期為建筑行業從業者提供清晰的指引。
一、 工程價款支付與結算
1. 明確計價依據與方式:合同中必須清晰約定計價方式(固定總價、固定單價、可調價等)、工程量計算規則、價格調整因素及程序,避免結算時因理解分歧產生爭議。
2. 規范工程款支付流程: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付款節點、申請流程、審核期限和支付比例執行,發包方延遲付款應留存催告證據,承包方應確保付款申請資料齊全合規。
3. 重視過程結算與中間支付:推行施工過程結算,及時確認已完工程量與價款,緩解承包方資金壓力,減少竣工結算時的爭議累積。
4. 審慎處理工程變更與簽證:所有涉及價款、工期變化的工程變更、現場簽證,必須做到“及時、書面、程序合規”,由授權人員簽認,避免事后補簽不被認可的風險。
5. 固定“逾期付款違約責任”:合同中應明確約定發包方逾期支付工程款的違約金計算標準(如日利率),該標準應具體、可操作,為索賠提供明確合同依據。
6. 結算報告的送達與異議期:承包方提交竣工結算報告時,應確保送達發包方并取得有效簽收憑證。合同中應約定發包方的審核答復期限,逾期未答復視為認可結算報告(適用《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精神)。
7. “以房抵債”協議需嚴謹:以房屋抵償工程款協議應盡可能明確抵償房屋的具體信息、價格、過戶時間及稅費承擔,并辦理預告登記以防一房多賣。該協議宜為獨立的抵債協議,而非簡單的付款方式變更。
二、 工程質量、工期與竣工驗收
8. 區分質量問題的責任期間:明確保修期與缺陷責任期的不同法律意義。保修期是承包方履行法定保修義務的期限;缺陷責任期與質量保證金返還掛鉤,通常更為具體。
9. 工期延誤的舉證與索賠:承包方主張工期順延,必須證明存在發包方原因(如變更、未及時提供條件、甲供材遲延等)或不可抗力等合同約定的免責事由,并及時辦理工期簽證。
10. 竣工驗收的組織與程序:工程完工后,承包方應及時提交竣工報告和完整資料。發包方應依法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進行驗收,無正當理由拖延驗收可能承擔不利后果。
11. 妥善處理“未經驗收擅自使用”:發包方擅自使用未經竣工驗收的工程,一般視為認可工程質量合格,但承包方仍應在合理使用壽命內對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質量承擔責任。
12. 質量爭議的鑒定啟動:當工程質量發生爭議時,是否啟動鑒定、鑒定范圍由法院或仲裁機構根據案情決定。單方委托的鑒定報告效力較低,對方可申請重新鑒定。
三、 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
13. 深刻認識優先受償權的價值:承包人對建設工程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拍賣款享有優先于抵押權和其他債權受償的權利,是保障工程款債權實現的核心法律武器。
14. 準確把握權利主體:與發包人訂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總包、合法分包人)享有優先權。實際施工人(如掛靠、轉包下的施工隊)原則上不直接享有,但可代位行使或通過總包方主張。
15. 嚴格遵守行權期限:行使優先受償權的期限為18個月,自發包人應當給付建設工程價款之日起算。該期限為除斥期間,不適用中止、中斷,逾期則權利消滅。
16. 明確權利范圍與行使方式:優先受償權范圍僅限于承包人為建設工程應當支付的工作人員報酬、材料款等實際支出費用,不包括違約金、損失等。行使方式可通過協議折價或申請法院拍賣。
17. 關注消費者購房款的超級優先:若建設工程為商品房,且在消費者支付大部分購房款后,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不得對抗買受人,此乃重要例外。
四、 建筑工程糾紛的審理與應對
18. 首選協商與調解:發生糾紛時,應首先依據合同約定嘗試協商或通過行業主管部門、第三方機構調解,成本低且利于維護合作關系。
19. 準確選擇爭議解決方式與管轄:合同中仲裁條款必須明確唯一的仲裁機構,否則無效。訴訟管轄應明確約定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工程所在地法院對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具有專屬管轄權。
20. 全面、及時地收集與固定證據:這是訴訟成敗的關鍵。證據鏈需涵蓋合同文件、履約過程(會議紀要、通知、函件、簽證、驗收記錄)、付款憑證、結算資料、溝通記錄(郵件、微信)等。
21. 善用司法鑒定程序:對于工程造價、工程質量、工期延誤等專業問題,可依法向法院申請司法鑒定。應審慎選擇鑒定事項,積極參與鑒定材料的質證與提交。
22. 實際施工人的有限訴權:實際施工人可依據司法解釋,在特定條件下突破合同相對性,直接起訴發包人主張工程款,但發包人僅在欠付轉包人或違法分包人價款范圍內承擔責任。
23. 重視財產保全措施:為防止對方轉移資產導致勝訴后無法執行,可在起訴時或訴前及時申請法院對對方的銀行存款、房產、工程款債權等采取保全措施。
24. 厘清連帶責任與補充責任:在掛靠、轉包、違法分包等情形下,相關方可能承擔連帶責任。發包人有過錯(如明知掛靠仍發包)的,需承擔相應責任。
25. 關注行政責任與刑事風險:違法行為(如掛靠、轉包)可能導致行政處罰。如涉及串通投標、重大安全事故、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等,可能觸及刑事犯罪,需高度警惕。
26. 強化履約過程的法律管理:最好的糾紛解決方式是預防。建議企業設立或聘請專業法務團隊,全程參與項目管理,將法律風險管控嵌入合同履行各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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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法律事務繁雜且專業性強,貫穿項目全生命周期。本上下篇共計40條經驗,旨在勾勒出關鍵風險節點與應對要點。行業參與者應將法律合規意識內化于心、外化于行,通過規范的合同管理、嚴謹的履約操作和完善的證據留存,最大程度地規避風險、化解矛盾,保障自身合法權益,促進建筑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在實踐中遇到復雜個案,務必及時咨詢專業律師,獲取針對性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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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1-07 08:16:03